解析:
因公受伤导致休假的时间通常不能超出12个月。
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由于身体疾病而无法履行工作职能时,员工们在家庭环境或者医院接受治疗和养护期间仍然能享受到与原岗位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这个时期被称为“停工留薪期”。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限是有限制的,不会超过12个月。
然而,如果病情较为严重或者经历了特殊情况,经过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该期限可视实际情况进行适度延长,但最长也仅限于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