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形下,原告需要独自准备一份完整的民事起诉状,并随附上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文件,以向所在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诉讼案件时,
首先必须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无果且证实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则应采取最终判决方式——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