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规定,若抗诉获得成功,则负有责任的法官将会受到相应处罚;而在整个法院系统中,上下级法院间形成的关系为相互监督制衡。对于下级法院的法官而言,他们在面临抗诉案件时可能会感到不满,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其个人在本年度的业绩评估与考核结果。
然而,相较之下,上级法院的法官通常更倾向于审理抗诉案件,原因在于此类案件对其个人的业绩评估只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