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法院决定退还诉讼费给原告时,如原告无银行账户来接收这笔款项,应如何处理?以下有几种解决方案供参考:
1.原告可提供其亲朋好友的银行卡信息,以便通过该卡进行退费操作。同时,原告还需与卡主签署委托书,明确双方在退费事项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原告亦可选择开设一张临时性的银行卡,专门用作接收法院的退费资金。在此之后,将新办好的银行卡向法院提交;
3.原告可向法院咨询是否能够将退费直接汇入其社保卡中,因为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开始支持此种退费方式;
4.法院也可能会考虑以现金形式退还诉讼费,但前提是原告必须亲自前往法院相关部门签字领取;
5.若退费金额较小,原告也可尝试请求法院将其抵扣为未来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
6.
此外,原告还可以凭借法院出具的退费通知前往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7.若以上方法均无法实现退费,则可暂时将款项存放于法院,待原告成功开设银行账户后再行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