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案金额仅为两千元人民币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不被视作具有刑事责任,因此不会启动惩罚程序,只需追回所侵占之财产即可。
然而,当有人以非法占有的意图,擅自将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时,必须达到特定的金额标准(一般是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原主人时,才能被判定为侵占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