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前提下,口头协议同样具备效力。事实上,口头合同亦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其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与书面合同并无二致。换言之,只要口头合同的缔结者拥有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且合同内容合法、不侵犯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亦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及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习惯,并且无需借助法律工具来达到非法目的,那么该口头合同便可视为合法有效。所谓合同,即为当事人或各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所有当事人均需接受合同的约束力。若出现情势变更等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