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离婚共识,但仍有一方意愿坚决地解除婚姻关系,该方有权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一旦诉讼程序启动,法院将展开调解工作。
如调解未能成功调和矛盾,法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当事人的情感状况进行客观审查,以决定是否应批准离婚申请。
另一方面,对于夫妻中有一方试图通过婚姻方式寻求解脱的情形,他们有权委托相关组织调解或径直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应遵循相同流程,对离婚争议进行调解,如因感情确已破裂而调解无效,则需依法裁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