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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3.5w浏览 匿名 2024-04-28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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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要对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则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如夫妻中有一方或者由其供养之人患有严重疾病且亟待治疗,但另一半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其次,如果夫妻中某一方存在非法转移、变卖、隐匿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抑或是蓄意违法追究共同债务;
    最后,在其他类似情况下也可考虑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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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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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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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没有离婚的打算,那原则上是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要是有一些重大理由,同时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也还是可以在婚内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因此,婚内不分割共同财产是原则,同时也有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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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均应拥有隐私权。
此为人格权这一广泛范畴中的特定分支权益,属于公民与生俱来且无法剥夺的天赋权力。
这种权利并不会因建立或终止婚姻关系而失去其重要性和优越性。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受保护的隐私权,任何机构或个人皆无权以任何手段如窥探、侵犯、披露及公开等形式,损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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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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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救济措施,旨在约束企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等基本人权,同时也为广大民众创造更为健康、安全的商业运营环境以及优质的消费环境。
其具体应用领域如下:
(1)违法行为人在实施有损于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时,表现出明显的恶意,而且这种行为在道义上是不可原谅的。
这里的"恶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为之,或者是明显无视他人权益,甚至表现出严重的疏忽大意和重大过失。
因此,只有在行为人具备上述特征时,才应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警示和威慑那些不法之徒,促使他们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更加谨慎,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侵权事件。
(2)违法行为人通过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两种方式,实施了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所谓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主动采取某种行动,最终导致损害后果的产生;
而不作为则是指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听之任之,消极对待。
对于那些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却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危害的行为,同样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
(3)违法行为人的行为确实给受害者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这其中不仅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还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以及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违法行为人的不当行为直接引发的,而不能归咎于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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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夫妻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没有离婚的打算,那原则上是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要是有一些重大理由,同时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也还是可以在婚内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因此,婚内不分割共同财产是原则,同时也有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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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失信人妻子会受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您的夫人来说,实施该项措施并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然而,其主要影响将直接施加于子女身上。
根据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当被执行人的身份为自然人时,他们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之后,不得从事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活动:
(1)在旅行中,不允许选择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级场所进行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
(5)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6)进行旅游、度假等休闲娱乐活动;
(7)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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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内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内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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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一方将经营店铺转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共有财产领域中,若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转移或变卖,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倘若买受人并未支付合理的对价购买该财产,那么对于毫不知情的一方而言,他有权依法请求买受者将所购得之物予以归还。
然而,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该夫妻共有财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那么毫不知情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法律向擅自变卖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仲裁书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仲裁申请书所应包含之要素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详细列举自身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纪、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及个人居住地址等,而被申请人则需要提供完整的企业背景信息,如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和姓名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明确提出具体的仲裁诉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最后,仲裁申请书还需注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以及仲裁程序的启动日期。
劳动仲裁乃是指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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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内可以分割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进行分割,1、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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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后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婚后,倘若所有购置的房产均使用了共同财产,不论其所有权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人是双方还是仅限于其中一方,这些房产皆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赠送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个人财产,属于受赠人或获得者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另一方面,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将其所有权归于自身名下,这部分财产也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但若在此后,此方决定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夫妻双方名下,则可视作夫妇二人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新的约定,因此,这部分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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