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离式交易的可转债,即发行方将公司债券以及认股权证两大交易品种进行一次性捆绑发行,且这两种交易品类可以同时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司债形式。对于已上市的公司而言,若要申请发行分离式交易型可转债,除需满足一般的增发股票所需的相关条件外,还需要额外满足如下几个具体要求:
(一)公司于近期结束的财务年度中所通过审计得出的净资产数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50亿元;
(二)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数额必须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期所应支付的利息金额;
(三)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值也必须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期所应支付的利息金额,但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