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办理离婚手续的途径有两种选择,首先可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双方均达成共识并已签订离婚协议,只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与户口本)、结婚证书以及您们在领取结婚证时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计三份,各自保留一份,另一份交由民政部门存档)至当时进行结婚注册登记的所在地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即可。
其次,如若对方拒绝离婚或无法达成共识,您仅能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纷争。此时,您需要撰写详细的起诉书,同时务必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结婚证书的复印件。
此外,还需准备1000元人民币作为诉讼费用(实际使用金额不足者,多余部分可予以退还)。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价值未超过20万元,则诉讼费用为300元人民币;若财产价值超过20万元,则按照相应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