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我们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若过失情节轻微且对工作产生的影响较小,我们将
首先进行严肃适度的告诫或批评教育,同时要求过错方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改正自身错误;
2.当这种过失行为已威胁到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甚至给广大民众带来了经济损失时,我们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过错方提交书面检查,同时取消其在该年度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3.如果过失情节严重且对工作产生的影响较大,我们将考虑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还会对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取消其在该年度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对于领导干部,我们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