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尽管存在伪造印章之行为,但若实物已丢失,则未必能够被判定为犯罪。
2、仅凭证物而无其他证据支撑,是不足以将被告人判定为罪犯并给予相应刑罚的。唯有当证据真实且充足之时,方得以确认被告人之罪责并依法予以惩治。也就是说,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时,对证据的审查与甄别极其关键,唯有足够确凿、充分的证据才足以让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