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置措施已经被明确地载入了《反家庭暴力法》之中。当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之人,有权利向施暴者或受害者所处的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乡村村民委员会、女性联合会等组织进行投诉、反映或者寻求援助。当这些相关机构接收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援信息之后,必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同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之人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义务及时进行劝阻。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