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婚前债务的问题上,这不会牵扯到配偶身上。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俩仅有对于特定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偿还责任。如果这些债务并未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将无需对此类债务负责;反之,婚前债务应归类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范畴,配偶无须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此笔债务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旦债权人成功证明了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其所欠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