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被驳回的商标,虽然仍可继续使用,但由于该商标并未经过合法注册,因此不能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所有申请注册的商标,如若其存在不符合相关制定标准,又或是与其他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同一类产品或相似类别产品中出现了相同或近似情况,则商标局将予以驳回申请,且不会进行公告。
然而,在商标注册申请遭到驳回之后,申请人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