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借按下手印而非签署姓名这一方式所达成的协议关系同样具有有效性。在实践中,当交易双方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来制定合同时,通常都会在合同书上留下各自的签名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然而,若其中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亲笔签字,那么在合同书上按下手印的行为,也应被视为具备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为,无论是签字、盖章还是按下手印,这些都属于法律认可的特定化表达方式,能够充分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按手印直接和签字、盖章签订合同的方式并列,成为了法定的签订合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