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现机动车未按照法规规定购买强制性交通安全险(简称“交强险”),相关管理机构将依法予以扣押车辆,同时要求车主进行相应的投保,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处以应缴纳的强制性交通安全险最低责任限额双倍的罚款。
此外,如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未能正确展示保险标识,亦将面临扣押车辆的处罚,并处以警告或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各大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均明确规定,对于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不予承担。因此,请广大车主务必按时续保,切勿超过3个月的期限,以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面临高昂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