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以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若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并无过失,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存在充分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确实存在过失,根据其过失程度,机动车一方需适当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失之时,它仅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