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之后,何时才会启动庭审程序,并无具体的规定期限。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起诉材料,其审查期限应为一个月之内。若涉及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而对于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情况而言,其必须在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宣判完毕,且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