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二审案件作出裁判之后,判决裁定即时生效,涉案双方当事人均须依法承担并履行相关义务及法律责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的财产部分,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该法院同属一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凡规定有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可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执行,亦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可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