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为了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而擅自转移其个人或公司的财产,受害者则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利害关系人遇到紧急状况,如如果未能及时申请保全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可以在启动司法程序或提请仲裁之前,向即将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