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二人均未能出席,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夫妻双方均具有离婚意向时,应拟定一份详细明确的离婚协议书,并且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仅有单方在场无法完成相关手续。即便在离婚诉讼中聘请了代理人,仍需当事人亲临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