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遗产在夫妻离婚中的处理规定如下:若配偶一方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的遗产,并在被继承人离世前,遗嘱中有清晰的文字表述该遗产仅可由其本人享有,则此类遗产便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分割的要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通过继承遗产而获得的财产,只要这个继承行为发生在婚姻持续期间内,而且遗嘱中未表明仅由某一方拥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