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公司法人因借款而涉及法律问题时,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法定代表人尽快偿还贷款。倘若在此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法人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向其提供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