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异地同样可进行合法的诉讼离婚程序,倘若有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他们便有权在与被告共同生活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所在地点提交离婚申请。案件审理过程中,若经由法院认定夫妻双方已无法维系婚姻所必需的感情基础,且当事人无法通过调解制度取得挽救效果,则最终将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