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因赌博行为所产生之债务,依法应视为个体负债,而非为双方共有之债务。在离婚之时,针对这部分因赌博形成之负债,应由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偿还义务,而另一方则无需对此类赌博债务负责清偿。为了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源于赌博行为,可以提供以下相关证据:如赌博者亲自签署的不再参与赌博的保证书、承诺书;因参与赌博活动而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赌场会员卡、频繁出入澳门的签证、网络赌博应用程序或网站的充值记录以及相关截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