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交通肇事的刑事诉讼尚处于待判决阶段,通常情况下对于相关的民事案件是无法做出裁决的。在审理涉及民事责任的案件时,如需以另一起诉讼的审查判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但若那一案仍然没有得到判决结果的话,那么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理应将诉讼过程暂时中止并等待另一起诉讼的最终审判结束后再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