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捕后侦查羁押期之计取:
首先,警方对犯罪嫌犯实施逮捕之后,其所涉及的刑事侦查羁押期限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
其次,如果案件涉及诸多复杂情节且在规定时效内无法终局结案的,可凭借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批文件,适度延长羁押期间一个月。
最后,当期限届满之时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议,可以再次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