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原则上是无需面临监禁之刑罚的,这主要涉及到民事纠纷范畴内的债务拖欠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当债权人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后,如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法院所作出的判决,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项判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债务人名下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房产、汽车、股票或储蓄等资产。若经查证,债务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仍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将会产生逾期还款等不良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之中,同时也会受到诸如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入境等方面的严厉制裁,甚至有可能遭受司法拘留的处罚。
然而,如果债务人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却仍然拒绝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