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其拘留期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进行规定:
首先是刑事拘留,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拘留类型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所采取的拘留期限通常为七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成群作案的严重嫌疑人,其最长的拘留期限可达至37天。
其次是行政拘留,这类拘留的裁定权力归属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个自然日内,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个自然日,但如果是合并执行的话,总计不得超过二十个自然日。
最后是司法拘留,这种拘留的期限通常为十五个自然日以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