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逮捕之后的两个月内便可申请查阅相关卷宗。在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发出批捕决定时,其案件材料也会随之一并送回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为期两个月。随后,公安机关将再次提交该案件的所有资料至检察院,请求对方进行审查起诉。待审查完毕之后,检察院将会对案件指控提出公诉意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您已收到关于逮捕通知的法律文件,那么您被扣押的物品目前仍保存在公安局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