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建议您积极地与执行法官展开深入交流,了解是否存在任何中止执行的裁判决定,以及是否已得到法院院长对延期执行之审批通过。
同时,不妨向执行人员询问执行进展迟缓的具体缘由,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发生被执行人未能遵从执行通知书所规定之义务之情形时,人民法院依法享有向相关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的权利。
此外,人民法院亦可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的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