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调解完成之后,双方可以共同探讨如何对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第一种情况是如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同意两位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时,倘若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仍然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法院一并做出裁决;
第二种情况则是经过法院调解,虽然双方并未正式离婚,但是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实物分割法,也就是在财物可以分割且不会影响其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依据所分得的部分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是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出售或拍卖,然后由夫妻双方就所得的售卖款或拍卖款进行分割;
最后是作价补偿法,即由夫妻中的一方获得财物,再根据该财物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