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其经营行为之中,如果经营者未向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那么这种做法并不构成违法。经营者在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伦理规范。鉴于此,商家并没有义务去强迫消费者进行购买行为,同样消费者也无法强行要求商家为自己提供任何形式的消费服务。因此,商家拥有拒绝向顾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