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具有充分的法律约束力。在婚约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均有权就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作出明确约定,这些财产可以由双方分别拥有、共同持有,也可以部分由双方分别持有、部分由双方共同持有。
然而,这种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对于夫妻在婚约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在婚约存续期间约定将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当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债务时,若相对人已知晓此项约定,则应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