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宗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未能达成预期效果,且满足诉讼立案所需条件的话,那么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完成。尽管诉前调解具备灵活且简便易行等优势,然而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提供支持,在程序实施过程中也体现出了非法律性与非正式性的特质。因此,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加以严格限制。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各地法院的实际操作方式来看,诉前调解仅适用于那些调撤率相对较高的案件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