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年满十六周岁者触犯法律规定之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未满十二周岁者的违法行为,因其年龄尚小,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达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中,如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伤残程度严重,以至于必须借助极端残忍手段才能达成,且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并进行追诉的情况下,法律亦需对该类犯罪者施加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