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遭受拘留之罚,其个人档案中将无任何犯罪纪录的遗存。
首先需要明白,行政拘留在法律层面无法留下案底,然而,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网络系统中的犯罪记录却是真实存在的。
其次,倘若刑事拘留后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未涉及犯罪行为,那么同样不会留有犯罪事迹记录于案底之中。
最后,仅当当事人实际属于罪犯,且经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得以强制执行之后,方能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犯罪事迹的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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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