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遭遇到您的配偶通过大量网络借贷而无法及时归还,导致被相关机构提起诉讼等纠纷的情况,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原本作为夫妇双方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共同财产进行相应的清偿责任。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借款金额,那么这对夫妻双方有权利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还款责任。如果他们未能达成合理的协商结果,那将由法庭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最终的裁决。对于那些仅由某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应当由该人自行负责偿还。
然而,如果您的配偶是以您的名义进行的借款行为,并且您对此毫不知情,那么您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这样您就有权主张这些债务属于您配偶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