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拒收人民币这一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方式,仅在法条层面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并未详尽描述出诸如何种程度的毁损、如何仿制以及相关拒收和蔑视等行为所应承受的具体法律惩戒手段。在此过程中,尽管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日益深入人心,人民币的实际使用频率已大为降低,然而,商家却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不便或困难作为理由,拒绝接受人民币支付方式,而强制推行移动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