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犯罪嫌犯所受判决为判处监禁十年,而未附加任何政治权利之剥夺,则其在十年服役期内应依法享有部分政治权益;
2、倘若犯罪嫌犯所受判罚为判处监禁十年并附加剥夺四年政治权利,那么在此十年监禁期间,他自然无法行使任何政治权利,并且在刑满释放之后,还需继续承受长达四年的政治权利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