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选择通过签署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作为被起诉并指控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受害者,离婚之后的一年内若是发现对方出现以下列举的任何一种过错现象,便可提出赔偿要求:
(1)重婚罪行;
(2)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对家人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严重暴力行为;
(4)对家庭成员施加残忍虐待或抛弃行为;以及(5)犯下其他性质恶劣的重大过错。
然而,倘若对方未曾涉及上述过错情形,抑或是虽已触碰以上底线,但此时距离离婚已有超过一年时间,那么此类情况便无法在离婚后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