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倘若在警方依法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发生公民因为自身行为不当,且对警务人员的执法决定表示强烈不满而对其实施掌掴之举,那么对于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者将予以口头警告或者处以一定金额以内的罚款。
然而,如果警务人员在此种情况下受到的伤害较为严重,违法者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在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刑事拘留同时,还可能被要求缴纳高达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举例来说,倘若有人故意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等非法途径来干扰或者阻断人民警察正在依法履行的公务流程,那么他们势必会遭受来自司法机构的严惩——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罚金这一系列法律制裁措施。除此之外,如果这些人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例如直接对执勤的人民警察动手或者袭击,那么他们就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判刑——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