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试图将户藉从原籍地迁至娘家时,请遵循以下详细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首先,应事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通常为辖区派出所)进行详询,明确户口迁入申请所需递交的所有相关证书以及材料,接着按照要求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其次,迁入地的户籍主管部门会对你提交的申请书与附属材料进行严谨的审核,若审核合格,将会颁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接下来,你还需向现户籍地派出所咨询申请迁出所需的相关证件与材料,并携带各类证件材料以及准迁证,前往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