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类似情况下,常规做法是通过法院实施拘传,以确保被告能够按时出席法庭。若被告人无法寻获,则可委托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或邻里代表代为接收传票,视作被告已接收到相关通知。倘若被告仍拒绝出庭,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