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子女抚育费用的标准是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社会生活水平综合考量后而确定的。关于此点,我们可以具体阐述如下:针对具有稳定薪资收入的父母一方,抚育费用的金额一般应为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不等的比例支付。若需要承担两位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则此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过该父母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至于经济来源欠缺稳定性的父母一方,其所需支付的抚育费用额度可以按照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估算,同时参考上述所述的比例予以确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未成年子女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身体残疾等问题时,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抚育费用的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