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意欲离婚,您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加以实现:
首先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凭借离婚协议、结婚证书、个人身份文件及户籍资料前往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将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会询问相关事宜。如经核实,双方确系自愿离婚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共识,则应立即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
其次,若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愿履行,那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应在被告常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被告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地区提起诉讼。一审程序通常需要3至6个月完成,而二审程序则需3个月左右。若法院首次判决不予离婚,则在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诉讼。在实践中,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往往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因此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成功率较高,通常会判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