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在高速公路上遭遇此类状况时,同时确认并未与其他任何车辆产生直接的物理接触,请务必确保您的车辆具备足够的行驶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应选择停车(除非车辆性能的确无法继续前行),而是应迅速采取行动并尽可能地逃离现场,之后再向当地警方报案。倘若确实无法摆脱后方紧追不舍的车辆,那么您可以选择保持原有的行车速度,安全驶入距离最近的收费站进行出口,以便寻求相关部门的协助。在此过程中,即使不幸发生了轻微的擦碰事件,只要您能够及时向警方报案,便不会被视为肇事逃逸。
然而,对于那些明显的碰撞事故,我们并不建议您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应对。若您被后方车辆逼迫至不得不停车的地步,同样请您待在车内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进行拍照取证(包括团伙成员的外貌特征等),等待警方抵达现场后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