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实施羁押行为之后,相关部门应主动联系被羁押者的家人并予以通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向被拘留人员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然而,如果存在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犯罪等,且这些情况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完成了羁押程序,也无需向家属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