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原属夫妻二人共同生活范畴之内的债务支出,依法理应由二者共同承受还款责任。倘若经过核实,属于共有财力远远不能填补债务缺口的情况,或者财产已被分设为个人独有,那么便应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后达成解决方案;如果经过协商仍未能形成共识,则需要交由当地法庭裁决。当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之时,关于夫妻债务的清偿问题,应依照以下基本原则和方法予以处理:即针对共同债务,夫妻应以共同财产进行全额清偿;而对于单独承担的个人债务,也该由其自身的财产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